固原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分决议书(固环罚[2018]13号)
产品介绍
限于接到本处分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下列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我局将
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或许向固原市人民政府请求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申述。
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转环绕: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限于接到本处分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下列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我局将
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或许向固原市人民政府请求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申述。
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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